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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立医院自主招聘17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24-07-24 浏览

伊金霍洛旗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优化全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提升我旗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按照《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旗公立医院使用控制数开展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批复》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自主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利用公立医院控制数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8人,其中:旗人民医院41人,旗蒙医综合医院124人(其中旗招镇用88人),旗妇幼保健院13人。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不限学历,但不突破卫生健康行业准入资格;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4日(不含)至2006年1月24日(含)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等各项条件取得时间要求均为2024年1月24日之前。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健康伊金霍洛官方微信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登录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yjhl.gov.cn),点击相应飘窗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上午8:30—2024年2月3日下午5:3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所有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 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

  3.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得应聘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因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小组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退回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24年2月6日下午6:00。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5.《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完成。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提前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1份、《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2.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有工作年限要求岗位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满工作年限证明、原单位已满工作年限缴纳社保证明;伊金霍洛旗公立卫生健康单位临聘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已满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聘用后工资表(分别为聘后第1月和每年1月、6月、12月份工资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原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进入下一环节。

  (六)专业能力面试

  1.本次自主招聘采取专业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划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请关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应聘人员需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保卡)有效证件、准考证准时到达面试地点进行抽签(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能力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不得向考官表述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应聘资格。

  4.专业能力面试时,应聘蒙医、蒙药岗位考生必须使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专业能力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专业能力面试环节,专业能力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其他岗位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计划数内同一岗位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通过加试确定排名。未如期参加专业能力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7.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求>答复的函》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结果报旗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 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送旗人社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旗人社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6年。

  5.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合同(补充协议)中将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追究违约责任。

  7.岗前培训。为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能力,对新聘人员安排岗前培训。

  四、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工作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考工作有关信息,均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11-9816

  政策咨询电话:0477-8684505

  监督电话:0477-896230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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